激活“第二百三十七条”
是夜,在零下20摄氏度的低温下,街上厚厚的积雪没有一丝融化的迹象。
跨越1600多公里来到东部某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处处长戴伟站在全化公司厂区门口,感觉连呼吸都带着刺骨的寒冷,但一想到法院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终于能够进入侵权现场,他一刻都不想再等。
进到厂区内部,戴伟一行看到了那足有四五层楼高的“蜜胺”生产设备,顶部烟囱仍有烟雾缭绕。
拍摄、记录、固定证据……执行人员热火朝天地忙开了,申请执行人、四川新和公司派来的技术专家在一旁见证着这一幕——维权多年,新和公司终于迎来希望的曙光。
被“终本”的执行案
——沉睡的“第二百三十七条”
时间回到2023年9月5日下午。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时,新和公司总裁罗研感觉空气都停滞了。
“我们理解法院已经想尽办法。”罗研叹着气,“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停止侵权,全公司都希望能尽快恢复执行。”
回顾多年创业史,从最初扛着锄头种实验田,到投入巨资攻破“蜜胺”(又名三聚氰胺)技术瓶颈,将年产量由3万吨提升到5万吨,罗研和他的公司彻底打破欧美日对“蜜胺”产销的垄断,成为全球最大的“蜜胺”生产企业。
但好景不长。2012年,曾参与新和公司研发工作的蔡某将其获得的大量核心技术秘密披露给外地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提供给全化公司建设年产5万吨“蜜胺”生产线并投产。
2017年,新和公司向成都中院起诉全化公司与蔡某等侵害其技术秘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新和公司9800万元,并销毁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生产设备、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
由于全化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新和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该案被成都中院指定由天府新区法院执行。
起初,天府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刘学利很顺利便将该案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到了销毁被执行人涉案生产设备环节,却犯了难——拆除设备的难度极大!上万个精细零件,如何精确锁定拆除范围?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操作不当引发严重化工污染怎么办?放眼全国,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公司屈指可数,也从未有过拆除作业先例。
再想想拆除成本、跨区域协调的程序、后续对化工垃圾的处理等等,刘学利清楚地认识到,这个设备,她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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