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启用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图)
南方日报讯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厅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云浮市全市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实施和法人库项目建设工作,经过做好云浮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码段产生和分配,以及业务系统升级、新版证书征订和打印调试等前期工作,云浮市第一张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新版登记证书正式诞生。2月1日下午,云浮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黄国俊为新成立的“云浮市击剑协会”颁发了新版证书,标志着云浮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工作正式落地实施。
统一代码是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是社会组织的新登记证号;而社会组织法人库是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实施的基础平台。这两项工程的建设,是民政基础建设的大事,对构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效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分散、孤立的部门码段信息,变成统一的、有识别意义的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的编码把各部门的法人信息串联起来,进而建立全国社会信用体系。这个统一的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现了4个特征:
1.唯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仍予以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2.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发挥了含义代码的作用,便于分类识别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3.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4.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各登记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未转换的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标注在注册登记证上。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统一代码后,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从2016年1月12日起,对全省新批准成立、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发放新登记证书。在2016年底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对存量社会组织换发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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