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敢和FBI对着干,原来是有这些法律在撑腰
近两个星期,苹果公司在公众面前表现得义正辞严,顶住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压力,誓言保卫用户隐私权。那么,到底是哪些法律给了苹果公司如此大的底气呢?美国的高科技公司又在何种程度上保护用户隐私呢?
这起隐私权案的起因是发生在美国加州的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嫌犯法鲁克(SyedRizwanFarook)与妻子去年12月策动了袭击,杀害了14人后在逃亡路上与警方枪战最终被击毙。加州联邦治安法官2月16日作出裁决,要求苹果公司配合执法调查,帮助FBI破解法鲁克使用的一部iPhone的密码。
不过,苹果公司2月25日回应了裁决,拒绝对FBI解锁涉案手机提供协助。
双方各执一词
尽管FBI和白宫此前已经表示,这项要求仅针对嫌犯使用的那部iPhone,因为该手机内可能存有恐怖组织在美国的联系方法。而苹果公司的拒绝也非常坚定,认为裁决的要求是让苹果公司为政府开发“后门”系统。
政府和苹果公司之间的对峙已然开始。FBI局长科米(JamesComey)25日在国会听证会上表示,政府与苹果公司的争论是他所经历的“最难的”的一件事。他将在当地时间3月1日与苹果法律总顾问兼高级副总裁布鲁斯·塞维尔(BruceSewell)在下一场听证会上就“如何平衡美国的安全与隐私”各自陈词。
“一般来说,美国有很多法律要求公司为政府提供数据或者服务来协助调查。”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因特网与社会中心(BerkmanCenterforInternetandSociety)资深研究员大卫?奥布林(DavidO‘Brien)对记者表示,“执法机构根据案件是否涉及外国政府、国家安全和数据形态等因素,考虑引用的法律。例如《外国情报监控法》(FISA)。另外,《电子通讯隐私法》等法律也赋予了执法机构通过发出法庭命令或者传票等方式来要求获得信息的权力。”
据专家介绍,这次政府引用的法律是美国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通过的《所有令状法案》(AllWritsAct)。颁布于开国之初的这部法案简单到只有两段话,但是赋予了法院非常广泛的权力来要求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为调查案件提供服务,例如,要求保险柜工厂设法打开一个上了锁的保险柜等等。而且,该法律并没有要求法院对这种服务给予补偿。
“在过去的2个多世纪里,该法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被法院频繁引用,但像这次那样要求一个公司修改软件以便解锁则是第一次。”奥布林说。
苹果公司表示,如果苹果遵循法院要求开发出一款可供政府机构解锁用户手机的软件的话,需要6~10名工程师花费2~4周的时间才有可能完成。
乔治华盛顿大学计算机系教授,同时也是网络安全政策研究中心创始人的兰斯?豪夫曼(LanceHoffman)对记者说:“开发这样的软件的成本是由苹果的程序结构决定的,外界无从知晓。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国家是否有权力要求这些。国家的权力是否已经大到可以侵犯个人权利的程度。这个案子很可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苹果在其公开的上诉书中把上诉理由与宪法第一和第五修正案挂上了钩,为一旦上诉失败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提供了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而第五修正案给予了个人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证词的权利。
苹果认为,写程序也是言论的一种形式。而政府迫使苹果编写违反其主观意愿的程序好比用暴力强迫公民撒谎,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行为。